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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解读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关注农民增收,关注新农村建设,关注两会民生。

最近解读并摘录:

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意见

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

政府工作报告—2006年3月5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  国务院总理 温家宝

“今年要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”之一: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

   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,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大历史任务,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全局。要贯彻工业反哺农业、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,加大对“三农”的支持力度,推进农村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,尽快使广大农村面貌有比较明显的变化。

   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,首先要发展现代农业,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。稳定、完善和强化对农业的扶持政策。进一步增加对农民的种粮直接补贴、良种补贴、农机具补贴,增加对产粮大县和财政困难县的转移支付。坚持和完善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政策,抑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。今年中央财政用于“三农”的支出达到3397亿元,比上年增加422亿元。要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,稳定粮食播种面积,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。增强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,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和服务。加快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和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。继续调整农业结构,积极发展畜牧业,推进农业产业化,大力发展农村二、三产业特别是农产品加工业,壮大县域经济,推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,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。

   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,必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。要下决心调整投资方向,把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重点转向农村,这是一个重大转变。主要是加强以小型水利设施为重点的农田基本建设,加强防汛抗旱和减灾体系建设,加强农村道路、饮水、沼气、电网、通信等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建设,加强教育、卫生、文化等农村公共事业建设。主要措施是:逐年加大国家财政投资和信贷资金对农业、农村的投入;整合各种渠道的支农资金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;积极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公益设施建设投资投劳;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类资金投向农村建设,逐步建立合理、稳定和有效的资金投入机制。通过坚持不懈努力,使农村基础设施有一个大的改善。

   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,必须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。今年在全国彻底取消农业税,标志着在我国实行了长达2600年的这个古老税种从此退出历史舞台,这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变革。农村税费改革不仅取消了原先336亿元的农业税赋,而且取消了700多亿元的“三提五统”和农村教育集资等,还取消了各种不合理收费,农民得到了很大的实惠。为保证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的需要,从今年起,国家财政将每年安排支出1030多亿元,其中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每年将达到780多亿元,地方财政每年将安排支出250多亿元。需要指出,全部取消农业税后,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,关键是要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,包括深化乡镇机构、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。这些改革,既涉及农村生产关系调整,也直接触及农村上层建筑变革,意义更深刻,工作更艰难,一定要坚定不移地推进。

   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。要坚持从实际出发,因地制宜,分类指导,搞好规划;要尊重农民意愿,不能搞形式主义和强迫命令,防止一哄而起;要发扬自力更生、艰苦奋斗精神,求真务实,真抓实干。

社会主义荣辱观

以热爱祖国为荣,以危害祖国为耻;
以服务人民为荣,以背离人民为耻;
以崇尚科学为荣,以愚昧无知为耻;
以辛勤劳动为荣,以好逸恶劳为耻;
以团结互助为荣,以损人利己为耻;
以诚实守信为荣,以见利忘义为耻;
以遵纪守法为荣,以违法乱纪为耻;
以艰苦奋斗为荣,以骄奢淫逸为耻。

胡锦涛同志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委员时提出,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以“八荣八耻”为具体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。围绕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,正在出席两会的一些代表委员表示,“小事情”维系“大荣辱”,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,必须从点滴小事做起。

[搜狐网]:两会焦点专题

[考据]2600年的农业税:《左传》记载:“宣公十五年秋七月,初税亩。”春秋时期的公元前594年,鲁国实行“初税亩”,成为征收农业税的最早记载。

建国后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农业税条例。从1983年开始,除农业税外,国务院还根据农业税条例的规定,决定开征农林特产农业税,1994年改为农业特产农业税;牧区省份则根据授权开征牧业税。至此,我国现行农业税制实际上包括了农业税、农业特产税和牧业税等三种形式。转折始自2004年,这一年,中国政府开始实行减征或免征农业税的惠农政策。2006年全免征。

也就是说,从春秋时期至今,中国农民缴纳农业税这一“皇粮国税”已经延续了2600年。

【作者: shk】【访问统计:】【2006年03月18日 星期六 09:13】【注册】【打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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